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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起代收货款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6-6-23   点击量:   作者:本报记者 张涛

  在临沂市某货运市场托运部前,正在等待领取货款的货主。

  一张办公桌、一把椅子,就是一个托运部的全部家当。
  本报6月17日刊登的《托运部“蒸发”卷走60万元货款》引起反响,不断有读者打电话来反映,他们也曾被托运部坑过。频繁发生的托运部“蒸发”事件,让商户们提心吊胆,因为每发生一起“蒸发”事件,就会有商户的货物或货款打水漂。
  为什么货运配载市场托运部频频“蒸发”呢?对此记者专门对临沂市的货运配载行业进行了调查。
  一两套桌椅就开张
  在临沂市沛丰货运配载市场,一名经常和托运部老板打交道的生意人说,许多托运部除了道路运输证件、营业执照外,只需找个十来平方米的门头房,摆上一两套桌椅就可开门经营了,而且大部分托运部租用货车送货,可谓空手套白狼。
  一名从1997年就做生意的孙老板介绍,最早的时候货物运输基本上是靠自己开车或是公共汽车运输,但是这样成本高,运量少,而且也不方便。2000年左右,一些外地客户逐渐开始指定一家托运部,让在临沂的老板通过托运部发货,货运到后,托运部又将货款带回来。由于方便快捷,深受经营业户的青睐,就这样,临沂市的托运行业蓬勃发展起来。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大型货运站(场)12处,站内货运信息配载经营业户500余家。
  为图方便代收货款
  经过多方了解,记者发现代收货款是托运部蒸发的直接原因。
  记者从临沂市运输管理处了解到,代收货款是供货的客商为图方便,与托运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货款转移形成的民事约定关系。它不属于道路运输合同范畴,代收货款纯粹是业户之间的个人民事行为。
  在临沂市西郊批发市场做生意的张老板告诉记者,现在代收货款已经基本成为托运部的一个业务之一。个别托运部的经营业主正是由于受利益驱动,在囤积了一定的代收货款后选择携款潜逃的。
  托运仅靠“君子协议”
  代收货款风险很大,因此应该有相关的合同约定。但是在临沂市西郊批发市场做生意的张先生表示,现在市场上普遍的托运方式,基本是建立在君子协议的基础上,仅靠诚信来维系,很多托运部给货主的托运凭据仅仅是一张收货单,根本不会签订正规的托运合同。
  由于相关部门并没有为托运部代收货款制定相关规定,代收货款现在只能算是托运部的一个地下生意,要是遇到一些意外,托运方往往都是损失惨重。
  临沂市运输管理处提醒,代收货款作为一种纯粹的个人之间的经济行为,是一种不规范的、缺乏安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货款结算方式,是造成不法配载业户携款潜逃的直接原因,客商应尽量采用正规的结算方式,切不可心存侥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保证金能不能收?
  经常到货运配载市场托运货物的张老板表示,很多省份的运输管理部门在审批货运配载市场托运部时都会收取一定的经营保证金,这样有效地避免了由于托运部门槛低引起的良莠不齐现象,也使托运方在货物出现意外时挽回一些损失。
  从事托运业务的经营业主刘先生表示,如果相关部门合理收取一定的经营保证金,作为托运站的经营业主也可以理解,毕竟这样可以增加托运方的信任度,让托运方少了些后顾之忧,更有利于临沂市货运配载行业的健康发展。
  临沂市运输管理处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运管处会对货运配载市场严格管理,尽量防患于未然,但是收取经营诚信保证金是被上级部门严厉禁止的。
◆  相关提醒
  除了要避免“代收货款”外,临沂市运输管理处还提醒客商:
  一、在办理运载托运业务时到有经营资质、合法的货运站场内,与有合法经营证明(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的配载业户进行货运配载交易。
  二、选择经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质的配载业户,要签订经营运输合同,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交付货物。
  三、提高警惕性,一旦发现或发生携货逃跑、携款逃跑等现象时,当事人要及时向货运站场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临沂市运输管理处投诉电话为0539-8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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