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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分手拘禁“恋人”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7-1-9   点击量:   作者:通讯员 赵云昌 魏萍萍  记 者 胡志英
  本报临沂1月8日讯 一未成年女子因同性女友提出分手,竟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执意挽留女友,结果因方式过了头而涉嫌犯罪。今天,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张某被罗庄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不满18周岁的少女张某在罗庄区一瓷厂打工,在打工期间认识了同厂女职工王某,并建立“恋爱”关系。2006年12月,王某找到男朋友后提出与张某分手,而张某不同意。为了挽留王某,2006年12月23日下午2时许,张某找到王某,将王某带某带出瓷厂,让其跟自己生活,王某不同意,张某便持匕首将王某强行带至附近的一家宾馆,将王某拘禁在一房间内。其间,为了防止王某逃跑,张某一直看守着王某,并多次采用巴掌打脸、双手掐脖子等手段殴打、威吓王某。
  12月24日晚10时许,张某逼迫王某写了一张“欠张某现金2500元”的所谓“分手费”欠条后,让其离开宾馆。至此,王某被非法拘禁达32小时。王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于12月25日将张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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