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19日讯 到超市购物时受到了一精神病人的骚扰,在此过程中,超市方面竟无一人制止。为此,愤怒的枣庄消费者张先生将超市投诉到消协。
1月5日晚,张先生到一家超市购物,当他准备离开时,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名手拿钢笔和笔记本的年轻女子从后面叫住了他,并把他拉到寄存处,声称要进行检查。这让张先生十分纳闷,“刚才不是已经在收银台交款、验讫了吗?”为洗脱嫌疑,张先生主动向对方出示了购物购物小票。然而,这名女子仍不罢休,拉拉扯扯坚持要检查张先生购物袋内的物品。“当时围了好多人,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挨过来的。”张先生现在提起这件事仍感到心里很不是滋味。后来他才知道,该女子并不是超市的工作人员,而是一名精神病人,不少到此购物的消费者都曾被其骚扰过。
让张先生感到气愤的是,在他被该女子骚扰的过程中,超市方面无人过问,甚至还有部分工作人员“看热闹”。事后该超市也未向张先生解释、道歉。相反,面对张先生的质疑,超市方面则认为,这件事情与自己无关,张先生应找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交涉。在与该超市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先生以超市存在管理瑕疵,导致其名誉权受损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对此,省消协宣教部的周海亮主任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和人格尊严受尊重的权利。精神病人进入超市频频骚扰消费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超市方面作为管理者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这种行为放任自流、不管不问,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今天从省消协了解到,最后经消协调解,由该超市向张先生书面道歉,张先生则主动放弃了对超市的索赔要求。同时,当地消协向该超市送达了整改建议书,建议超市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